question-icon 继续履行合同属于承担违约责任吗

在签了合同后,对方有点想违约,但又说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算不算对方承担了违约责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继续履行合同到底能不能算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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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去做事情,或者做得不符合约定,就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上的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表明,当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时,继续履行是违约方可能承担责任的形式之一。 比如说,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卖给乙一批货物,约定好了交货时间和地点,但到了时间甲没有交货,这就是甲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这时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照约定把货物交给乙,这就是让甲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不过,如果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例如,合同约定交付的特定文物在交付前意外损毁,这在事实上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 此外,如果因为对方违约,除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让你遭受了其他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对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可能要继续履行合同,还可能要对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继续履行:合同违约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继续完成履行的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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