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合同,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继续履行,成了违约方。现在我想解除合同,不知道在法律上违约方有没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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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解除权通常赋予守约方,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破坏了合同的正常履行秩序。不过,违约方在特定情形下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这意味着,如果出现上述法定情形,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例如,合同标的物已经灭失,在事实上无法再交付,这就属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或者继续履行合同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远超合同原本预期的价值,也就是履行费用过高。 不过,即便违约方成功解除了合同,也不意味着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等。所以,违约方虽然在特定情况下能要求解除合同,但也必须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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