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标准是否不再适用?
我之前了解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有数额标准,最近听说这个数额标准不再适用了,我有点拿不准。我自己遇到一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相关的事,就想确认下现在是不是真的数额标准不再适用了,适用的话具体怎么回事,不适用又该看什么,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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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个重要的罪名。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标准是否不再适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方式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往在司法实践中,数额标准是判断该犯罪是否构成以及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依据之一。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了不同数额对应不同的量刑档次。然而,随着司法的发展和对该类犯罪认识的深入,数额标准并不是唯一的判断因素了。司法机关现在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犯罪行为的次数、手段、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等。例如,如果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即使每次数额可能不大,但综合起来也可能认定为情节严重。 所以,并不是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标准不再适用了,数额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司法机关在判断时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综合地进行分析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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