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该如何认定?

我发现有人借用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商业活动,签了合同收了钱却不办事,感觉像是诈骗。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怎么认定,想了解一下认定的标准和依据都有哪些,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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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借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认定这种行为,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借用公司名义的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按照正常的商业规则履行义务,而是想把别人的钱骗到手据为己有。比如,行为人明知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然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货款或服务费,这就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故意。 其次是客观行为表现。行为人通常会实施一系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就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比如谎称公司有大型项目、有独特的技术或资源等,以此吸引他人与公司合作。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透露公司的真实情况,像公司已经负债累累、经营不善即将倒闭等。当被害人基于这些虚假信息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比如支付了货款、交付了货物等,就符合了诈骗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等也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这些都是认定借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借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细节。比如,要区分正常的商业风险和诈骗行为。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但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诈骗。同时,还要看行为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真正的公司员工借用公司名义,还是外部人员假冒公司名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对行为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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