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步骤是什么


离婚申请步骤因离婚方式不同而有差异,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的步骤如下: 首先,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需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里要明确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同时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其次,申请受理。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 然后,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 。 诉讼离婚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起诉阶段。要求离婚的一方要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步,法院审查与受理。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需要进行答辩。 第三步,原告缴费。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第四步,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 第五步,判决阶段。法院经过审理后,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判决不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的这段时间。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离婚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