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期是多久?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调解赔偿期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明一下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期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或者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关于调解的时间安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而调解的期限为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也就是说,从调解启动开始,最多十天时间,要么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要么调解不成出具调解终结书。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由当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退出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调解赔偿期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约束。从当事人申请调解,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解并最终得出结果,整个过程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这有助于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