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泄露国家秘密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虽然此条没有直接针对泄露国家秘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其中,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泄露国家秘密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节,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标准,就会按照刑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刑事处罚。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要时刻注意保护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