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能否就案件的某一部分先作出判决?
我有个官司在法院审理,这个案子涉及好几个方面的诉求。现在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我就想问问,法院能不能先针对这部分清楚的事实作出判决呢?还是得等整个案子所有的情况都弄清楚了才一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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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是可以就案件的某一部分先作出判决的。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就案件的某一部分先作出判决”这一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案件包含多个方面的争议或者诉求时,如果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晰明确,证据也比较充分,法院可以先对这部分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而不用等待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都查明之后再统一判决。 这样做有诸多好处。对于当事人而言,能够尽快实现部分诉求,避免因整个案件的复杂性和审理周期长而遭受更多的损失或者等待的煎熬。对于法院来说,也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合理分配司法资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这为法院就案件的某一部分先作出判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过,法院决定是否先行判决也有严格的考量。首先,必须是案件中确实存在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证据足以支持作出判决。其次,先行判决的部分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不会因为后续对其他部分的审理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同时,法院也要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审理进度和公平性等因素。 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同时还涉及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如果关于违约责任的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凿,而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审理,此时法院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就违约责任这部分先行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能够就案件的某一部分先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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