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双方名字买的房子属于共同的吗

我准备结婚了,和对象在婚前一起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这套房子是不是就肯定属于我们共同所有了?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呢?要是以后有什么变故,房子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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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名字买的房子通常属于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当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意味着这个房子是你们共同所有。哪怕房子是一方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也会被视为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对方,所以房产按照共同财产看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有关于房子归属的书面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房子;要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般就按共同财产处理。 不过,即使房子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分割时,法院还是会考虑房屋的出资来源,以及男女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比如房屋的出资大部分是来自一方或者一方出全款的,即使按照共同财产看待,房屋也可能会判给出资多的一方,然后给另一方一定补偿 。 另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而房屋属于不动产。经过依法登记,房子的产权归属就以登记为准。所以,写了双方名字,从登记角度确定了共同所有的状态。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就是把不动产的权利归属等法定事项记录到专门的登记簿里,这样能明确不动产到底归谁所有,像咱们说的房子登记就是这个道理。 约定财产制:就是夫妻之间可以自己商量,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怎么分配,是各自归各自,还是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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