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我和伴侣一起生活,现在涉及到一些财产分割的问题,不太清楚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不算。比如我们一起买的房子、车子,还有日常的存款之类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共同财产是怎么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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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一般指的是在特定关系中,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这段时间。比如,夫妻一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收入,这就属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一范畴,是共同财产。再如,夫妻共同投资开了一家小店,小店经营所得的利润,就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同样是共同财产。 而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夫妻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属于共同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也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另外,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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