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和债务该如何认定?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和债务相关的事情,有点搞不清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算共同债务。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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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先说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这些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工作赚到的钱;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做生意赚的钱、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像是一方创作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产生的收益等;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再讲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很好理解,就是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家里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共同财产强调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且没有特殊约定的财产,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及共同经营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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