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了工伤后嫌弃麻烦该怎么赔偿?

我前段时间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想申请赔偿,但又觉得走流程太麻烦。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是可以简化流程,还是必须按部就班来?希望了解具体的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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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发生工伤后,即便觉得麻烦,赔偿问题也不能忽视,因为这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您受的伤是不是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能不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第一步就是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积极配合,会在规定时间内帮您申请。要是单位不主动申请,您自己或者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也能在1年内去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重要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就是赔偿的计算和支付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第三十六条规定,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第三十七条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虽然整个工伤赔偿流程可能会让您觉得麻烦,但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如果觉得自己处理起来有困难,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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