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迁安置人员如何认定?

我家这边要动迁了,听说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作为动迁安置人员得到相应补偿。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认定标准,我家里有几口人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有人户口在这但长期不在这住,有人户口不在但实际一直居住。我就想知道动迁安置人员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我家这些人符不符合条件。
展开 view-more
  • #动迁安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动迁安置人员的认定,是在房屋动迁过程中确定哪些人有权获得动迁安置利益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认定规则和依据。 一般来说,在公有住房的动迁中,认定安置人员通常依据“共同居住人”的概念。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这里以上海为例,各地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所说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是指在动迁房屋内长期、稳定地居住,而非短暂居住;“本市无其他住房”主要是指在本市没有福利性质的分房等情况。 对于私有住房的动迁,安置人员的认定相对不同。私有房屋的产权人通常是当然的安置人员。如果产权人之外的其他人想要被认定为安置人员,一般需要看其是否对房屋享有居住权等权益。比如,如果通过遗嘱、赠与等合法方式获得了房屋的居住权,那么在动迁时也可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员。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还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因结婚、出生等原因在动迁房屋内居住,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人员;或者原本在动迁房屋内有户口,但因参军、读书等原因暂时迁出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动迁安置人员。各地政府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动迁政策和安置人员认定办法。所以,要准确认定动迁安置人员,除了参考上述一般原则外,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