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享受动迁安置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享受动迁安置的人员情况: **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这类学生虽户口暂时迁出,但可能其原本在动迁房屋内有居住权益。不过在动迁政策中,由于其户口已迁出,通常不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例如,小明考上外地大学,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口,若家中房屋面临动迁,他可能就不享受此次动迁安置。 **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因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出到外地的人员,其与原动迁房屋所在地的关联相对减弱,一般不再享受原居住地的动迁安置。比如,小红因结婚将户口迁至丈夫所在的外地,原居住地房屋动迁时,她通常不被纳入安置范围。 **没有户籍的居民**:动迁安置很多时候与户籍挂钩,没有在动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籍的居民,往往难以享受动迁安置。例如,长期居住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在遇到动迁时,通常无法享受安置。 **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动迁需要所有居住人签名同意,若有人不同意并拒绝签名,动迁程序可能会受到影响,该人员一般也不能享受动迁安置。比如,在一个家庭中,某成员因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而拒绝签字,那他可能就无法享受此次动迁安置。 **空挂户口的人员**:空挂户口是指只有户口在该地址,但实际并不居住在此的情况。这类人员与动迁房屋没有实际的居住和使用关系,通常不享受动迁安置。例如,老张的户口在某房屋地址,但他长期在外地居住,对该房屋没有实际居住需求,动迁时他可能就不能享受安置。 **无宅基证的村民**:在农村,宅基证是对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没有宅基证的村民,其对宅基地及房屋的权益存在一定瑕疵,可能不享受动迁安置。例如,某村民未经合法审批私自建房,没有取得宅基证,当遇到动迁时,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动迁安置政策可能因地区、项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实际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