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个孩子判给了前夫,以后怎么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
我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前夫,可现在我觉得他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我自己也有了更好的条件能照顾孩子。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要怎么做才能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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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有法律途径可循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抚养权变更的含义,它指的是在父母离婚后,原本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由于某些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而由另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您想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可以先和前夫进行协商。如果他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您,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然后按照协议执行即可。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比较简单、快捷,也有利于维护双方和孩子的关系。 要是前夫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您就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前夫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条件和能力抚养孩子,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比如,提供前夫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行为等证据,或者提供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证据。同时,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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