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还有继承权吗?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有个亲属在老人之后也去世了,我就想知道这个已经去世的亲属还有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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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意味着当一个人去世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正常是不能再作为继承人去继承遗产了。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该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在“转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举个例子,甲去世后,他的儿子乙在还未实际取得甲的遗产时也去世了,那么乙本应继承甲的那部分遗产,就会由乙的继承人(比如乙的子女、配偶等)来继承。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还有“代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例如,爷爷去世了,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孙子就可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中有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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