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死亡后还有继承权吗


第一继承人死亡后是否还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第一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如果第一继承人中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替其父母来继承原本该子女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比如爷爷去世,爸爸先于爷爷去世,那么爸爸的子女,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并且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要是第一继承人中的配偶、父母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身所享有的继承权是可以正常行使的。只是如果他们死亡后,他们从被继承人那里继承到的财产,就会作为他们自己的遗产,由他们自己的法定继承人再进行继承,这在法律上叫转继承,即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总之,第一继承人死亡后,具体的继承情况要依据其死亡时间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