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继承人可以不继承房屋吗

家里老人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我作为第一继承人,因为一些原因不想继承这套房子。想问问这种情况可以吗?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办哪些手续?对后续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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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可以不继承房屋。在法律上,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但需要有明确的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如果第一继承人不想继承房屋,要在遗产处理前用书面形式清楚表明放弃继承的意愿。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也就是说,一旦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就视为从继承开始就放弃了继承权,不但对房屋这一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通常也不承担义务,而且对房屋产生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不过,如果第一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导致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比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另外,房产的继承一般必须经过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所有第一法定继承人通常要全部到场。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 相关概念: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含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法定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遗产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可接受、行使、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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