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户人口安置该如何认定?
最近家里遇到征地拆迁,不清楚自家人口能不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家里的居住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住了很久,有的住的时间短,还有住房条件也不一样。想知道具体根据什么来认定安置人口,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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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户人口安置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如下: 首先,关于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认定,通常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当日为时间节点。若在这个时间点,在被拆房产中有固定长期居住的户口本,且已实际居住超过一年;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环境非常艰苦的,可算作被拆房产的安置人口。 其次,若在同样的时间节点,在被拆房产中有固定长期居住的户口本,但居住时间不到一年,同时住在被拆房产中,且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环境非常艰苦的,也可算作安置人口。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下人员的认定,比如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等情况(具体可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且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方式还需结合当地法规和政策,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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