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自然增长的人口算不算在补偿范围内?
我家面临征地拆迁,拆迁工作启动后家里新 添了人口。我不清楚这新增的人口能不能得到相应补偿,像这种自然增长人口在补偿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很希望了解清楚相关政策。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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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自然增长的人口是否算在补偿范围内,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是依照房屋拆迁时的面积以及当时的人口进行计算的。如果房子已经拆迁完毕后新增的人口,通常是不计入赔偿范围的。这是因为相关补偿是基于拆迁当时的实际状况来确定的。例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这些补偿的计算基础是拆迁时的情况。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新增人口也可能会被纳入补偿范围。比如在征收公告之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前发生人口新增的,被征收人可与征收部门协商安置人口,使新增人口获得合理补偿。另外,在农村征地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地排除新增人口。早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征收拆迁的典型案例,着重指出在确定安置人口时,排除因为婚姻需要入户,因为出生需要入户,因为回国、退伍转业等原因需要入户,将会使某些特殊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理需求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例如重庆市的土地征收就规定,因出生、婚姻、合法收养等原因新增的人口,属于安置对象。
总之,征地拆迁中自然增长人口的补偿问题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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