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用地该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安置用地的解决方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首先,安置补偿费用的支付方面,安置补偿费用须交付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并由其负责管理与运用;若选择由其他机构进行安置,那么安置补偿费用将支付给安置方;若是无需统一安置,该笔费用便可直接发放给受安置个人或在获取受安置人员的许可之后,用以支付他们的保险费用。具体法律依据为:土地补偿费应全额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则应归属其实际所有人,也就是承包者;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该组织进行妥善管理与运用;若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安置单位;对于无需统一安置的情况,安置补助费可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的前提下,将其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其次,在安置用地的分配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一般会预留出一块安置地,也就是征收预留安置地。这是地方政府征地时,除了给与村民和村集体货币补偿外,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村庄的建设用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预留安置地块可作为集体企业用地、无房农户宅基地和集体公益事业用地。预留地的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决定,预留地的具体使用、管理或者经营等,均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内事项,不属于由行政机关直接履行职责的范围。 最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还需遵循法定程序。例如,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