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在征地拆迁中不能获得赔偿?

最近村里涉及到征地拆迁,发现有一些人的情况比较特殊,像是户口迁出的、没宅基证的,不太清楚他们能不能拿到赔偿。想具体了解下,在征地拆迁中,哪些人是明确不能获得赔偿的,判断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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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征地拆迁中,以下几类人通常不能获得赔偿: 首先,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由于各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同,对安置对象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一般可从户籍性质(如农村户口或非农业户口)、村民身份(是否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地(是否长期居住在本村)、婚姻状况(如是否已婚且配偶为该村村民)、户口迁出原因(如是否因外出求学导致户口迁出)以及宅基地相关信息(如是否持有宅基证、宅基地的取得途径等)等方面进行区分和界定。例如,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通常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其次,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人。如果在征地范围内存在未经合法审批而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设施,这些建设者不能获得补偿,因为其建设行为本身违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条件。 再次,已享受过征地拆迁补偿的人。对于同一地块或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过一次征地拆迁补偿的人,在后续的征地拆迁中通常不能再次获得补偿,这是为了避免重复补偿,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然后,非被征地范围内的人。只有在征地范围内的合法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才有权获得征地拆迁补偿。如果某人的土地或房产不在征地范围内,即使与被征地者有一定关系,也不能获得补偿。 最后,不符合补偿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各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都有具体规定,如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建筑结构等都有相应要求。不符合这些规定条件的人,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例如,政策规定只补偿住宅房屋,而某人的房屋是商业用途,可能就不能获得全部的住宅房屋补偿。 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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