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有工作的人员是否有补偿?
我家这边现在面临征地拆迁,家里有人在事业单位上班,也有人在普通企业工作。大家都不太清楚这种有工作的人员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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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有工作的人员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其已经不具备农村村民的身份,按照相关规定,无法享受村民所能获得的征地补偿待遇。因为征地补偿主要是针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棚户区实施征收或征用,按照被征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相关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征地补偿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其次,对于普通有工作的人员,如果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是可以获得土地征收的补偿款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如果因为拆迁导致劳动关系被依法解除或者无法继续进行的,那么用人单位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工人。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有相关规定,比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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