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征地拆迁有补偿吗?
我家这边现在面临征地拆迁,家里有公职人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到补偿。具体想了解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中,获得补偿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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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中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是可以获得土地征收的补偿款的。这是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其已经不具备农村村民的身份,那么无法享受到村民所能获得的征地补偿待遇。因为征地补偿主要是指由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棚户区实施征收或征用,同时按照被征地的原始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 最后,在拆迁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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