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拆迁补偿获益人该如何认定?

家里在农村,最近听说要拆迁了。我对拆迁补偿获益人的认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哪些人能成为获益人。是看户口,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呢?希望能了解具体认定规则,好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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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获益人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从常住户口角度来说,如果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通常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其次,认定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很关键。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才可能成为农村拆迁补偿安置的受益者。这一资格认定主要依据三个标准:一是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这是基本依据;二是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反映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三是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体现个体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责任与贡献。 另外,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私有房屋被拆迁所获得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所有权人均等分割。不过在确定房屋权利人时,因我国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要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也对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和分配有相关规定 。 总之,农村拆迁补偿获益人的认定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指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员所具备的条件和身份,与拆迁补偿、土地权益等紧密相关。 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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