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是怎样认定的?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我不太清楚自己算不算被拆迁人。我一直住在这房子里,但房产证不是我的名字,想知道被拆迁人认定的标准是啥,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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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指的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被拆迁人的认定方式。 首先是房屋所有人的认定。一般来说,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是认定房屋所有人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房屋拆迁中,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通常就是被拆迁人。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通过合法的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但还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只要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如遗嘱、赠与合同等,也可以认定为房屋所有人,成为被拆迁人。 其次是房屋使用人的认定。房屋使用人分为合法使用人和非法使用人。合法使用人通常是指通过租赁合同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人。在拆迁时,如果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合法使用人在一定程度上也享有相应的权益。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里的被征收人如果包括合法使用人,那么合法使用人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而非法使用人,如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擅自占用房屋的,通常不被认定为被拆迁人,也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回到您的情况,虽然您一直住在房子里,但房产证不是您的名字。如果您是基于合法的租赁关系居住在此,那么您作为合法使用人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等权益;但如果您没有合法的居住依据,那可能不能认定为被拆迁人获得主要的拆迁补偿。建议您先和房屋所有权人沟通,也可以向当地的拆迁部门咨询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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