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是户主还是家庭成员?
最近家里房子要拆迁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被拆迁人到底算户主还是家庭成员。我家户口本上户主是我爸,但房子是我出钱买的,写的我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啥的是给我爸还是给我呢?我就想弄明白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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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断被拆迁人是户主还是家庭成员,关键并不在于户口本上的户主身份,而是看房屋产权的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实行登记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对该房产拥有产权,这个人就是被拆迁人 。比如,房产证上写的是张三的名字,那么张三就是这套房子拆迁时的被拆迁人。 这里要明确几个概念,户主指的是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只是户口管理方面的一个标识,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房屋的主人。而房产证,它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后,能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在实际拆迁中,如果房屋登记在家庭成员某一人名下,那么这个人就是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等权益通常也归其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的,比如房产证上有多个名字,那么这些共有人都是被拆迁人,共同享有拆迁带来的权益,具体的补偿分配可以由共有人协商决定。 要是出现户口本户主和房产证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况,像户主是父亲,房产证却是儿子的名字,那么儿子才是被拆迁人,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也由儿子作为代表来处理。 另外,关于安置房产权名字的问题,可不可以写家庭成员的名字,要依据所在地的具体拆迁安置政策来定。不过总体而言,家庭成员对安置房也是享有拆迁安置利益的,并非只有户主一人所有。 相关概念: 户主: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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