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究竟归谁所有?
最近家里涉及到拆迁问题,对于拆迁房最终会归谁心里没底。家里情况有点复杂,房子是多年前买的,但不清楚这在拆迁房归属认定上有啥说法。就想弄明白到底怎么确定拆迁房归谁,是看房产证,还是有别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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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的归属确定起来比较复杂,得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如果拆迁前的房屋是私人所有,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照协议来确定归属。比如协议里写清楚房子归某一方,那就按此执行。 要是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以产权登记为准。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通常就归谁。不过要是存在借名买房这类特殊情况,就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实际居住使用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所有权归属。 如果拆迁前房屋是共有的,不管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要按照共有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明确所有权份额以及归属。比如在家庭共有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有关于房产份额约定的,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就依据法律规定的共有关系条文来办。 此外,如果拆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没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依据法律规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若拆迁房是在婚前获得,且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是基于该房屋的原有产权,那么该拆迁房通常归原房屋的所有者所有。总之,要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最终确定拆迁房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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