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安置房哪些人有权?

我家要分安置房了,但是家里人对谁有权分安置房有不同看法。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只要户口在就行,还是有其他要求呢?我想知道到底哪些人在法律上是有权利分安置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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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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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安置房涉及的有权主体,要依据不同的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从征收拆迁安置角度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安置房。这里的所有权人就是在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人。比如老张的房子被征收了,老张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就有权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获得相应的安置房。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通常来说,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参与安置房分配。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会综合考虑户籍、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例如小李户口一直在村里,在村里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平时也在村里生活劳作,那么小李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有权分安置房。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虽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因婚姻、继承等关系也可能获得分安置房的权利。比如小王继承了去世父亲的房屋,之后该房屋被拆迁,小王就可以基于继承关系获得安置房相关权益。同时,如果在拆迁安置方案中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也需要按照方案执行。总之,分安置房的权利主体确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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