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拆迁财产分配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房屋产权归属是重要依据。房屋产权所有人是拆迁分配的关键对象。这里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就是登记不动产的合法拥有者,拥有对房屋占有、管理、使用、处置的权利。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相关法律依据如《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并且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意味着,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其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可以继承房屋相关权益,不过通常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其次,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角度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补偿主要针对房屋所有权人。 再者,如果涉及征地补偿款分配,有几个原则。一是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要体现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且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些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无效的。二是平等原则,要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三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公平合理分配。 相关概念: 房屋产权所有人:指登记不动产的合法拥有者,拥有对房屋多种处置权利。 法定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不同顺序的亲属。 房屋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