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后转刑事拘留该如何制作讯问笔录?


行政拘留后转刑事拘留制作讯问笔录,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流程。 首先,讯问主体及人数有要求。讯问应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且讯问过程至少有两名侦查人员在场。这是为了保证讯问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安全性,防止出现不当行为和违纪现象,提升讯问效率与质量。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其次,讯问地点和时间要注意。对于无需继续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所在城市或乡村的指定地点,或是其居住地进行讯问,但要出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书。传唤、拘传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 。 再者,笔录内容方面: 首部:要写清楚标题,若不是第一次讯问,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记录讯问起止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小时,不得超过12小时 );讯问地点(在看守所、办案场所进行,特殊情况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犯罪嫌疑人姓名等。 正文:第一次讯问时,要详细讯问和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年龄、民族等。之后的讯问可不再重复基本情况,直接围绕犯罪事实进行,要准确记录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等,尤其注意关键情节、证据等重要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也要记清理由和依据。 尾部:讯问结束,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需在笔录末尾签明意见,并逐页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有差错、遗漏,允许其更正补充并按指印。若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另外,制作讯问笔录还要遵循如实客观、突出重点等原则。如实客观要求不能主观随意,不先入为主,不随意掺入个人成分,准确传达犯罪嫌疑人本意;突出重点则是对问答内容恰当归纳整理,抓住关键内容记录。 相关概念: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 侦查人员: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中,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工作的人员。 犯罪嫌疑人:指因涉嫌犯罪而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