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急诊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投诉与资料封存阶段。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并提出查处要求。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要马上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要是病人不幸死亡,医院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这一步的目的是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后续的调查提供可靠依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封存资料是保障纠纷公正处理的基础。 接着进入调查阶段。由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全面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范围包括病人及家属、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旁观人员等,同时还要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必要时进行技术咨询。为了保证调查的严谨性,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进行录音,调查重点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然后是纠纷处理阶段。如果是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要是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协商结果,就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之后,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并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要是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会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并且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要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如果医患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纠纷,接下来可以走鉴定和诉讼程序。患者或家属可以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要是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二级鉴定;若仍不服,还能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会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要是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那就可以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要是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还能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并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进行判断和认定的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承担着监督、指导等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