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事故纠纷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医疗事故纠纷,一般有以下流程: 首先是诉前准备阶段。一旦怀疑出现医疗事故,患者要第一时间和医院的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这么做是为了保存证据,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有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 接着是鉴定环节。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申请。如果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鉴定申请。其中尸检的申请,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然后是协商与处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是赔偿阶段。如果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若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相关概念: 证据保全:就是为了防止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或者可能灭失,通过一定的措施把证据固定下来保存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和专家,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的性质、程度等进行专业判断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