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长春市,如果遇到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如下:首先是沟通调解阶段。医护人员会先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得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要是解释无效,就会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会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这里的调解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医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 若医务部调解不成功,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要是对这个讨论结论有异议,接下来就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法律依据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选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司法鉴定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环节。委托时,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受理时,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不同决定,符合受理条件能即时决定受理的,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对于函件委托的,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