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写的是公公名字,离婚后怎么判?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这个房子会怎么处理?是完全没我的份,还是有可能争取到一部分权益呢?我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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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归属通常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为准。如果房子写的是公公的名字,从物权角度来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公公,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仅从产权登记这一点,在离婚时一般不会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有出资,比如参与了购房款的支付、装修等,那么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夫妻有证据证明对房屋有出资,那么可以要求公公返还出资款及相应增值部分。 另外,如果公公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即便登记在公公名下,也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需要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或者其他证据来证明。所以,离婚时房子如何处理,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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