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是公公的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要离婚了,可住的房子名字是公公的。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这房子能不能算作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知道自己在这房子上的一些付出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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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子是公公名字的情况下,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若住房登记人是公公,一般来说住房产权和夫妻无关,离婚时不能分割该住房产权。因为房屋产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公公名下,从法律角度讲,房屋就是公公的财产。例如,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是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要是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比如夫妻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还该房屋贷款,这部分还贷的钱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公婆返还并进行分割。 再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有出资证据,可主张对公婆的债权,要回这笔钱后再协议分割。 最后,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并且公公没有出资,则该住房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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