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属于单位房,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房子属于单位房,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不同情形的分析: **一、已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单位房** 如果单位房已取得完全所有权,且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割该房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如果不存在过错方,则平均分割,未取得房屋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作价补偿。 **二、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单位房** 对于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单位房,人民法院通常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一般需要等到取得了完全所有权后,再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三、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单位房** 如果房屋系一方婚前单独出资购买并且已全额付清款项,则此房地产应被视为其个人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另一方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分配请求。即使该房产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书,它仍然应该被视为前者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也不能对此提出分配请求。因为产权证虽然是证明物权的重要凭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就必然是婚后财产,关键在于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即对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在婚前就已经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