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因近似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告知因为和已有商标近似被驳回了。我不太明白怎么就算近似了,想知道商标申请因为近似被驳回具体是有哪些原因导致的,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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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因近似被驳回,是商标审查过程中的常见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原因。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商标近似。商标近似指的是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商标看起来、读起来或者意思上很像,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个来源的商品或服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是商标申请因近似被驳回的直接法律依据。 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具体原因有多种。在文字商标方面,如果商标文字的字形相似,比如“娃哈哈”和“哇哈哈”,消费者容易看错;读音相同或相近,像“小米”和“小蜜”;含义相同或相近,例如“奔驰”和“奔跑”的意思有一定关联,都可能被认定为近似。 对于图形商标,图形的构图、整体外观相似,即使颜色不同,也可能被判定近似。比如两个都是圆形里面有个类似的动物图案。 还有组合商标,也就是文字和图形结合的商标,如果文字和图形的整体结构、表现形式相似,也会被认为是近似商标。例如,文字和图形的排列组合方式、比例等相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商标局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商标的整体印象、消费者的认知习惯等。所以,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要进行充分的近似查询,尽量避免与已有的商标过于相似,以提高商标申请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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