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QQ号属于犯罪行为吗


盗QQ号这种行为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首先,从QQ号本身来看,它通常不具有实质性的经济价值,单纯侵犯他人QQ账户,一般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盗QQ号会涉及犯罪。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盗QQ号的行为符合这个规定的情形,那就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另外,如果有人通过盗来的QQ号实施诈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会构成诈骗罪。 还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 (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要是盗QQ号过程中有这些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情况,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传递消息和信息不受国家非法限制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和邮件等信息传递形式),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