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福利分房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我婚前分到了单位的福利房,现在婚姻出现了一些问题,担心房产归属问题。想了解下这种婚前福利分房到底算不算夫妻共有,具体是怎么判断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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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福利分房是否算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首先,从福利房的性质来看,福利房是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特定群体用于解决住房问题的住房,其申请条件、分配方式和价格与普通商品房不同。 其次,判断婚前福利分房归属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点: - **资金来源**:如果购房资金完全由一方婚前个人资产支付,根据《民法典》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的规定,该房产应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积蓄全款购买了福利房,这种情况下房产倾向于认定为个人财产。 - **房产证登记**:若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仅为一方,且支付完全由该方的婚前资产承担,这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个人财产的属性。比如,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福利房且房产证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一般会认定为个人财产。 - **婚后的共同贡献**:如果非申请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了实质性投资或改善,如参与还贷或支付相关费用,这部分投资可能被视为婚后共同财产。例如,虽然一方婚前申请了福利房,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房贷,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认定房产为夫妻共有,并按照贡献比例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房产系婚前由一方单位提供的福利分房,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将该房产划归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该房产便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婚前福利分房不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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