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老公正在考虑离婚,可家里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我很担心自己在离婚时会分不到房子,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房子的分配问题的,我到底能不能分到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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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房子只写了男方名字的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子是男女双方在婚后所购买,即便产权证明上仅有男方名字,在没有特别规定或协议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这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进行裁决,一般会做出均等分割的决定。 其次,要是该房屋是男方在结婚前购买且仅登记他自己名字,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属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不会被纳入财产分割范围。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若男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八条,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不代表女方一定没有权益,要综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一些财产,像工资、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个人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一方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比如结婚前买的房子等,离婚时通常归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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