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公公名下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正在闹离婚,现在住的房子登记在公公名下。我在婚后帮忙还过这个房子的贷款,也参与了一些装修费用的支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这个房子,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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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房产登记在公公名下,一般情况下,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不能直接对其进行分割。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些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公名下房产不在此列 。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公婆仅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公婆名下,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婚后所得收入偿还贷款,离婚时,虽然一方不能主张房产所有权,但有权要求公婆返还已支付的贷款部分,并且这笔贷款在离婚时应平均分配给双方。 要是婚姻关系内,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却以公婆名义进行产权登记,只要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实际购买人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可请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如果购买的是以公婆名义参与房改的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法院将不予支持,不过夫妻双方有权要求公婆返还购买房产时的出资部分,然后在离婚时对这笔款项进行分割处理。 法院在处理涉及此类房产的离婚案件时,会综合各种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有出资等情况,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出资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以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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