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婆出资买房,离婚房子归谁继承?
我和配偶结婚后,公婆出了一部分钱帮我 们买房子,剩下的是我们夫妻贷款还的,房子登记在我配偶名下。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就想知道这房子在继承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有没有份儿,是怎么个分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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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属和继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对房产归属有明确书面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很好理解,就好比两个人提前说好了怎么分,那就按说好的办。
若没有约定,就要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
如果婚后公婆全额出资买房,产权仅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公婆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公婆全资给儿子买房,房产证只有儿子名字,这房子就是儿子个人的。
要是婚后公婆全额出资买房,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并且没有明确书面表示是赠予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公婆是部分出资购房,其余款项通过贷款支付,且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同时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后,该不动产归登记方,但共同还款部分及其升值收益,登记方要给予对方适当补偿。就像公婆出了首付,夫妻一起还房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那么共同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得给另一方补偿。
关于继承问题,如果在离婚前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在世的一方作为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遗产分割。但前提 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离世方有房子的份额。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中,明确属于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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