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婆婆名下,但房贷是我还的,离婚时我有份吗?
我和配偶婚后一直还房贷,但房子名字却是婆婆的。现在面临离婚,我很困惑自己付出这么多还贷,是否能在房产上有一定权益。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分到房产或者得到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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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产登记在婆婆名下,从物权角度看,该房产属于婆婆所有,离婚时不能直接对房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虽然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付出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产权一方(即婆婆)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考虑到还贷一方在婚姻期间为房产付出了经济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能够证明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且有相关约定该房产有夫妻份额等特殊情况,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和分割房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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