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在我名下是婚前财产,但老公一起还房贷,离婚时该怎么分?

我婚前买的房,房产证是我名字,婚后老公和我一起还房贷。现在准备离婚了,不知道这房子到底怎么分才合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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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分割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能够就该不动产达成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协商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这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也就是房产证上名字的这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从法律角度讲,房产的首付款及结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应属购房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同时,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不论共同还款使用的是一方的个人工资收入还是双方的工资总收入,都应该被认定为共同还款行为;二是按比例分配财产增值部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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