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花钱买的,写的老婆的名字,房贷也是我还,离婚时该怎么判?
我和老婆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房子是我出钱买的但写了她名字,房贷也一直是我在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房子的归属?能不能把我出的钱和还的房贷都算清楚分给我?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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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分析:
首先,如果是婚前购买房产:
- 若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你能证明购房款是你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一般可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你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你对女方进行补偿。例如,你婚前支付了50万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房产增值了30万,那么对于这共同还贷的20万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要给女方相应补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若你无法证明购房款是你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有的法院可能会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割,余额的贷款,由获得房子的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