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在公婆名下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房子在公婆名下。我和伴侣在这房子上也有不少投入,像装修、还房贷之类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这房子法院会怎么判啊?是肯定跟我们没关系,还是说我们的投入能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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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房产登记在公婆名下,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这房子属于公婆的财产,并不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离婚时通常不会对其进行分割。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在法律上产权就归公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虽然登记在老人名下,这套房屋也不应仅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权属,而应以事实产权作为依据,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还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该房产进行过投资、装修或者承担了部分房贷等,这部分投入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富。在离婚时,可能会对这部分投入予以赔偿或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公婆名下房屋的房贷,那么在离婚时,偿还的房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有可能会进行合理分配。 另外,若存在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又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需有证据证明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否则可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按照双方各自出资份额划分房子所有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除另有约定外,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指的是对不动产享有的物权,像房屋的所有权等。简单说,就是对土地、房子这些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东西的权利。 事实产权:虽然没有在产权登记上体现,但实际上基于出资等事实行为对房屋拥有的权利。 房屋溢价款:就是房屋现在的价值比购买时增值的那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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