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赠与儿子、儿媳的房产,儿媳离婚时能收回吗?
我和老公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公婆之前赠与了我们一套房产。我现在就很困惑,不知道这套房产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收回。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到底是怎样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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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婆赠与儿子、儿媳的房产,儿媳离婚时能否收回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婆赠与房产后,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收回该房产的。因为此时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从法律角度讲,所有权转移后,房产就归受赠方所有了。 其次,若是附带条件的赠送行为,比如公婆赠与房产时明确约定了某些条件,而受赠方未遵守相关义务规定的话,赠送方可依法要求返还财产。例如,约定了儿子儿媳要对公婆尽到特定的赡养义务,但他们没有履行,这种情况下公婆可能有权收回房产。这里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另外,理论上讲,口头形式的房地产赠与协议亦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仅限于书面合同形式。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签订。只要赠与人明确表达了将房产赠送给受赠之人,且受赠者也自愿接纳了赠与,即使双方并无签署书面合同,其口头承诺的赠与就同样具备合法效力。 最后,如果房产是公婆明确表示只赠与儿子一人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在离婚时通常不能要求分割。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儿子,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儿媳有权在离婚时参与房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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