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是否有权分配男方父母在房产中的投入?


离婚时能否分配男方父母在房产中的投入,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 如果男方父母在夫妻结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一般该出资会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即男方)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例如,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且明确表示赠予男方,那么这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若登记双方名下或未明确赠予对象的,则视为对双方赠予,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若房产存在按揭贷款未偿还部分,受让房屋一方可依据当前房产价值,从赠与款及按揭贷款中分别扣除相应金额后,向另一方支付剩余数额的半数资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 如果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一般应认定为对男方一方的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同样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为避免此类纠纷,有两种参考方案:一是在结婚时,将夫妻二人姓名同时添加至房产证书中,使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在结婚前,夫妻双方可对房屋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约定房屋归属及相关债务、收益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