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出了事故对方全责该如何赔偿?


当车出了事故且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时,赔偿一般会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范围。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的流程。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报警是为了让交警来现场进行勘查和责任认定,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通知保险公司则是启动理赔程序。一般来说,对方的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确定维修的费用。 接下来,如果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赔偿通常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比如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就由商业三者险来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对方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或者赔偿金额超过了商业三者险的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由对方个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施救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车辆维修费用就是将受损车辆修复到事故前状态所需的费用,一般以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为准。车辆贬值损失是指事故车辆在修复后,由于发生过事故,其市场价值会有所降低,在某些情况下,车主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主张赔偿。施救费是指在事故发生后,为了将车辆拖离现场或者进行紧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是指在车辆维修期间,车主因为无法使用车辆而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也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